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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系、中心):

为贯彻河北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学生住宿管理意见》(冀教安〔201817号)和《河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校学字〔200513号)文件要求,规范我校研究生校外住宿管理,保证学生健康成长,保持良好校园教学、生活秩序,请各学院对校外住宿研究生建立台账,加强管理,规范申请程序。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建立台账

请各学院对未在校内学生公寓楼住宿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建立台账。研究生校外住宿包括以下情况

1)校内学生公寓无床位,在校外住宿的;

2)校内学生公寓有床位,但因公或因私等情况需要在校外住宿的。

台账内容至少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校外住宿原因、校外住宿地点、居住环境、办理时间、包联人信息等。

2.加强管理

1)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居住,特殊情况(参考附件1)需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对未经批准擅自校外住宿或夜不归宿的学生,按照《河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字〔20177号文件要求,给予相应处分。

2)按照《河北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校教字〔201812号文件要求,非实验要求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因工作需要进行过夜实验时,须安排2人以上操作,提前提出申请,由导师、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

3)各学院对校外住宿学生建立台账,专人管理,随时更新。保管校外住宿学生的申请材料。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明确知悉学生住宿地的室内设施设备、取暖方式、做饭方式等安全隐患风险点,提醒提示学生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防煤气等校外住宿生活常识,教育引导学生校外住宿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良俗。

4)包联人应与校外住宿学生保持联系,定期走访。

5)校外住宿学生应遵守《河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履行相应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按时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并定期向包联人汇报个人情况。

6)根据上级要求,学生校外住宿地点应避免C级、D级危房,或位于行洪河道或易发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危险区域。

3.规范申请程序

学院可参考以下程序审批研究生校外住宿,对学院统一安排的校外联合培养、校外实习等因公校外住宿,可进行批量审批(批量申请表见附件2)。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河北大学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附件3,一式四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学生本人、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各备案一份;

2)签订校外住宿协议,具体格式可参考《河北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参考版)》(附件4,一式三份,以下简称协议书),学生本人、学院、家长(或配偶)各执一份;

3)学生将签署好的《申请表》和《协议书》提交相关部门后,完成校外住宿申请程序。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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