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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1-07-13    作者:     来源:     点击:

河北大学文件

 

字〔202034

 

关于印发河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社、中心,校办企业,校内服务机构: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该办法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河 北 大 

2020年1028

 

河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博连读是指学校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本校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第二条    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学校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进入博士学习阶段。

第三条    硕博连读的考核和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素质优先、宁缺毋滥。

第四条    硕博连读招生计划占当年该学位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的50%。未完成的硕博连读招生计划,可转为普通招考形式招生计划。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硕博连读是学校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的一部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第六条    研究生院负责制定硕博连读的选拔基本原则及操作规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对选拔过程及结果实施监督、审核。

第七条    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落实本学院硕博连读工作。

第三章  选拔范围

第八条    在校内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硕士点内选拔。

第九条    我校在读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硕士入学考试方式为统考或推免,不含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单独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

第十条    定向类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须经定向单位批准同意。

第四章  申请条件

第十一条    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 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书面推荐。

3. 硕士阶段课程学习进展良好,基本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任务,成绩优秀。具体成绩要求由招生学院制定。

4. 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同等条件下,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优先考虑)。

5. 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6.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五章  申请程序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博士专业须与本人所学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报考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 《河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一份(见附件1);

2. 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 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4. 近三年内以下至少一项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 ,还可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英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

5. 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 申请专业领域内两名专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7.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不少于4000字,招生学院可提出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学科审查

1. 学院组成资格审查学科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

2. 资格审查的组织和方式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复试名单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学院复试

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复试方式,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三个方面,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操作技能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3天以上在学院主页公布,形式可笔试可面试,所有复试工作应按照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公开进行。

2.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申请者成绩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合格。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招生学院对申请人的复试成绩审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人选。拟录取考生和其主要申请材料,在学院主页上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报送研究生院。

第十六条    依照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研究生院对学院拟录取考生的各种材料及其选拔程序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公示结束后,研究生院进行录取上报工作,向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硕士研究生在确定成为硕博连读研究生以后,不参加博士研究生的入学考试,但要按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博士研究生入学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在次年9月正式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

第七章  培养与学籍管理

第十九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与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一致。硕士研究生在确定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后,即确定博士生导师,参与相关的科研活动,并对博士生研究课题开始调研工作。

第二十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最长培养期限为8年(含硕士阶段) ,其中博士阶段不能少于3年。

第二十一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获得博士学籍后,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管理,不再进行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不做硕士毕业论文,不参加答辩,不授予硕士学位。

第二十二条    学费和奖助学金标准按照博士研究生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在培养过程中经学院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者,或未通过中期考核被淘汰者,如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研究生院负责及时将此类学生有关信息报经省级学籍管理部门核准,将其博士生学籍转为硕士生学籍。

第二十四条    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不能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

第二十五条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申请人,可取消其硕博连读资格:

1. 所提供材料不真实的;

2.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的;

3. 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的;

4. 体检不合格的;

5. 培养院系认定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起执行,原《河北大学硕博连读工作管理办法(暂行)》(校研字〔201613号)文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遇与国家和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教育部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