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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2021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招生学院:

    我校2021年度博士研究生招考工作即将开始,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现将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责任落实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和学校师生高度关注。招生学院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强化纪律意识、规范意识和风险意识,压实工作责任,加强领导和监督。招生学院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和警示教育,明确纪律要求,切实做到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二、严明纪律要求

招生学院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命题人员、复试面试专家,不得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和泄露试题有关内容。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初试、复试及录取工作中,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的,或有其他方面情况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申请回避,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录取任何环节的相关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任何人严禁接受与博士招考工作有关的宴请和礼品、礼金,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录取结果公平公正的非组织活动。

三、严肃责任追究

学校纪委、各学院监督小组负责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招考工作中违反规定、顶风违纪的人员,学校将依纪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