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
河北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办学实力雄厚。建有一批以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代表的重要学科平台。拥有一支由两院院士、教育部社科委员、国家杰青、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组成的优秀导师队伍。设有17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 47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3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涵盖十二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一套学科门类齐全、学位类型多样、管理体制健全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
一、招考方式及类别
河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考方式分为本科直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三种,学习方式为全日制。考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报名前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并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应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读研期间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留存定向就业单位。全日制非定向的研究生在入学时,须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
二、招生计划
河北大学2023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191人,含对口支援赤峰计划3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6人。各专业所列人数包含已接收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准。录取时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等对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名条件
2023年本科直博生及硕博连读生选拔工作已结束。报考条件及相关流程参见《河北大学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办法》、《河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20〕34号)。
2023年,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全面实施“申请—考核制”,报名“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满足以下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在2023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其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应届生须在2023年9月1日前提交认证证书);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其他报考条件考生可参见《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20〕38号)及相关招生学院于学院官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除直博生外,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均须登录https://yz.chsi.com.cn/(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面右上侧“博士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及报名费支付等工作,未进行网上报名的报名信息一律无效。
2.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2023年1月15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考生请于此时间段内登录报名网址进行填写报考信息、支付报名费等操作,逾期将无法受理报考申请。
3. 博士研究生报名费标准:160元/人次。考生直接在网报系统中同步支付考试费。我校只通过网上缴费的方式收取报名费。网上支付后,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及复试,一律不退返考试费。硕博连读考生需进行网上报名工作,不需支付考试费。
4.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确认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信息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部分通知将通过手机短信或微信公众平台推送的方式发送,请正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考试时间除外)。
(3)考生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信息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因信息不一致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考试时间
具体时间以各招生学院官网通知为准。
六、报名材料
考生在网上报名结束后,按照报考学院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向报考学院提交报名材料。
七、专项计划
我校2023 年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6人,仅限报考法学、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艺术学理论、临床医学专业,如果没有合格生源,招生计划另做调整。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录取办法及所需材料详见相关通知。
八、学费及奖助办法
我校所有类别、所有专业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均为10000元/生·学年。
学校设立国家级、省级、校级学业奖学金、助学金等多层次、多功能研究生奖助体系,具体政策详见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学生工作”专栏。
九、其他
1.我校直博生和硕博连读录取名单已在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同时在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予以备注。“申请—考核”制考生及定向类别考生只可报考尚有招考计划的博士生导师。
2.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在整个报考过程中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录取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系统生成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提交报考专业所在学院,非应届毕业生的“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明确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填写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
4.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我校不举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十、联系方式
单位代码:10075
单位名称:河北大学
联系部门: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五四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071002
联系电话:0312-5079489
本简章内容如遇与教育部相关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文件为准,最终解释权在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欢迎广大优秀学子报考河北大学!
附件1: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专家推荐信
河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