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中心):
根据《河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20〕34号)文件要求,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度安排,现就我校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硕博连读是学校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的一部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研究生院负责制定硕博连读的选拔基本原则及操作规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选拔过程及结果实施监督、核查。
招生学院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落实本学院硕博连读工作。
硕博连读的考核和选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素质优先、宁缺毋滥。
二、选拔范围
1.面向我校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硕士点进行选拔。
2.我校在读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硕士入学考试方式为统考或推免,不含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单独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定向类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须经定向单位批准同意。
三、招收名额
各招生学院招收硕博连读考生的比例掌握为招生计划数的50%。2023年河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具体招收专业及名额见附件。各招生专业实际录取硕博连读生人数将根据推荐选拔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名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至少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书面推荐。
3.硕士阶段课程学习进展良好,基本完成硕士课程学习任务,成绩优秀。具体成绩要求由招生学院制定。
4.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严谨的科学研究态度、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创新和独立科学研究能力。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6.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7.招生学院根据学科具体情况,增加的其他选拔条件。
五、选拔程序
1.各学院制定本学院硕博连读工作选拔细则并公布在学院网站。
2.个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博士专业须与本人所学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报考学院提交学院要求的申请材料:
(1)《河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一份(见附件1);
(2)居民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本科及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院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章);
(4)至少一项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 ,还可提供其他可以证明自己外国语能力的材料作为补充;
(5)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6)申请专业领域内两名专家(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信(密封后提交);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修计划(不少于4000字,招生学院可提出具体要求)。
(8)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3.学科审查。学院组成资格审查学科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综合初选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查的组织和方式由各招生学院自行确定,复试名单在学院主页进行公示。
4.学院复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复试方式,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外语水平、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三个方面,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操作技能等进行全面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应提前3天以上在学院主页公布,形式可笔试可面试,所有复试工作应按照学院制定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公开进行。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申请人成绩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合格。复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复试纸质记录及相关材料留存3年备查。
5.招生学院对申请人的复试成绩审查无误后确定拟录取人选,报送研究生院。同时将所有申请人复试成绩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示一周。
6.研究生院对学院上报的硕博连读生名单及佐证材料(申请表、推荐书、硕士成绩单等)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
7.硕士研究生在确定成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后,不能参加任一院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只需按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博士研究生入学网上报名和确认工作。在次年9月正式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
六、时间安排
1.2022年11月18日前,各招生学院制定《本学院硕博连读工作选拔细则》并公布于学院网站;
2. 2022年11月19日—11月25日,申请者报名、学院进行选拔;
3.2022年11月28日前,各招生学院将本院硕博连读拟录取名单(含复试成绩、排名、接收专业、接收导师)公示于学院网站,名单经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扫描件及电子版报送研招办。
4.2023年8月左右,各类型博士研究生录取结束后,由研招办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它
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与管理过程、其它要求请参考《河北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校政字〔2020〕34号)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本通知由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