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及相关研究生: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管理,保障学生权益,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政字〔2023〕25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超基本学制未毕业研究生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开展延期学习申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学制与最长学习年限
(一)基本学制
各级各类研究生基本学制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注册学籍信息为准。
(二)最长学习年限
1. 硕士研究生为6年;
2. 博士研究生为8年。
以上最长学习年限均包含休学和保留学籍时间。
二、延期学习申请对象
超基本学制未毕业且在最长学习年限内的各级各类研究生。
三、延期学习申请流程
1. 本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签字;
2. 导师审核同意并签字;
3. 二级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 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延期学习申请材料提交
各二级培养单位统一收集申请表,并于2024年7月5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三份交至五四路校区逸夫研究生楼404室研究生培养管理科。
五、其它
超过基本学制未毕业研究生只有通过延期申请并履行注册手续后才能保留学籍。
附件:河北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研究生院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