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关于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处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第一款“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及《河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字〔2024〕32号)相关规定,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内,未完成学业的,予以退学处理。
经2026年1月19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李潇潇等6名博士研究生、赵烁等37名硕士研究生予以退学处理(名单见附件)。
因部分研究生难于联系,无法直接送达退学通知,特予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学校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自本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诉,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0312-5079490
邮箱:yjspyk@hbu.cn
附件:超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名单
河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