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26号),结合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部署,现将成绩登统和缓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绩登统
任课教师(负责教师)于3月18日前完成2023-2024学年秋学期课程成绩登统工作,研究生教务系统成绩登统窗口将于3月18日关闭,逾期未登统成绩的,将按照《河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校政字〔2022〕33号)依规处理。
二、缓考考试
学校拟定于第4教学周举行《通用学术英语》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公共课缓考考试,已于2024年1月6日前申请办理了2023-2024学年秋期末公共课考试缓考的同学可参加缓考考试。
专业课的缓考考试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成绩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河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