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培养工作 >> 教学管理 >> 正文

关于2023-2024学年春学期研究生成绩登统和公共课缓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6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字201726号),结合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部署,现将成绩登统和缓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绩登统

任课教师(负责教师)于318日前完成2023-2024学年秋学期课程成绩登统工作,研究生教务系统成绩登统窗口将于318日关闭,逾期未登统成绩的,将按照《河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校政字〔202233号)依规处理。

二、缓考考试

学校拟定于第4教学周举行《通用学术英语》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公共课缓考考试,已于202416日前申请办理了2023-2024学年秋期末公共课考试缓考的同学可参加缓考考试。

专业课的缓考考试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成绩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河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