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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2018版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1    作者:     来源:     点击: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研究生教育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保证新增学位授权点培养工作的正常进行,决定对新增学位授权点进行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中心组织填写《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科情况一览表》,原则上要求校内硕士生导师不能参与两个及以上学科。

二、各学院、中心组织原有及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制订工作,并由学院、中心对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进行审定。

三、学术型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严格按模板制定,模板分博士、硕士模板。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授权点培养方案根据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按照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模板制定。各学位授权点研究方向(专业、领域)须与招生情况保持一致。

四、自2018级新招生的研究生起,各学位授权点学分要求和公共课课程设置按新模板执行。

五、公共课安排:

1、博士: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34学时,必修,学位课T0000002),博士一外6学分(102学时,必修,学位课T0000006T0000007)。博士二外(102学时,选修,非学位课T0000103T0000104)。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17学时,必选课程,T0000108

2 学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34学时,必修,学位课T0000001),学硕外语课为6学分(102学时,学位课T0000003T0000004),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17学时,文科非学位课程T0000101),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17学时,工、医科非学位课程T0000102)。

3 全日制专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为学分(34学时,学位课T0000001),专硕外语为3学分(51学时,学位课,T0000005),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17学时,文科非学位课程T0000101),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17学时,工、医科非学位课程T0000102)。非全日制专硕参考全日制专硕各学院自行制定。

4 所有培养方案在必修环节中加入入学教育与学术规范(非学位课,T00001051学分,开题报告、学术活动(博士、学硕必修)、实习实践活动(专硕)以及论文环节施行过程管理,不占学时、学分。实践类课程由个单位按计划要求自行安排。

5、全体研究生修读《<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研读》(非学位课,T0000109,17学时,1学分。

六、课程号编排:

1、课程编号规则

             1位类型代码+2位学院代码+2位专业代码+1位课程属性代码+2位课程代码

2、类型代码:全日制通修课程(公共课)-T,博士专业课-B,学硕专业课-S,全日制专硕专业课-Z,非全日制专硕课程-F

3、学院代码:

4 课程属性代码:

学位课(必修)-“0”、非学位课(专业基础)-“1”、非学位课(专业方向)-“2”

5、需要合班上课以及教学大纲一致的专业课程,应使用相同的课程号。

6、理论课17学时=1学分;实践、实验课程34学时=1学分。

7、培养方案要求毕业所修课程学分:博士不低于24学分;硕士不低于26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相关教指委所列要求低于学校要求的按学校要求执行。

七、时间安排

12018127-201834日为培养方案修订调查论证阶段,此阶段各单位需完成修订培养方案前的掌握方针政策、调查论证等任务。并填写提交《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科情况一览表》。

2、截止2018315日,在完成修订培养方案前的掌握方针政策、调查论证等任务的基础上完成统计本单位硕士点学科情况以及制定出本单位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草案。

32018315-20185月(录入开课计划前),为培养方案审查通过阶段。

320185月(录入开课计划后)为新培养方案施行阶段,适用于2018年及以后入学全体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