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促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意见》(教研〔20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 号)和《河北大学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校政字〔202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需求和提高质量为主线,以强化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修订范围
此次培养方案的修订范围,包含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培养方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全日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修订原则
1. 科学设置、突出特色
各单位要遵循教育基本规律,充分考虑人才培养实际,按照“坚持分类培养、严格质量标准、突出培养特色”原则,既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又彰显学科专业优势和特色。专业课课程参照2020版《学术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试行)》,并结合学科专业特色设置。课程内容设计紧跟学科专业前沿进展,兼顾学科交叉融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 分类制定、统筹兼顾
培养方案以一级学科为单元修订,学科设置参照《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一级学科下凝练的研究方向要体现学科特色。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突出学术性、前沿性、交叉性和创新性,提升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应突出职业性、技术性、应用性和实践性,提升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
四、修订要求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课程学习的指导性方案,是日常教学的行动指南,应具有可操作性,便于考核、检查。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学科简介、研究方向、培养目标、学制及学习年限、中期筛选、论文工作、毕业条件、学位授予、学分及课程设置等。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各培养单位应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1. 高度重视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培养方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成立由院长(主任)、主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主任)、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任课教师、行业专家(专业学位)组成的修订小组。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广泛调研,全面了解国内外高水平院校相关学科的培养方案设置,重点分析其目标定位、培养方向、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毕业条件、学位标准、质量保证体系等环节,借鉴和吸收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成功经验。
2.注重课程体系的整体规划
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并具有前沿性和前瞻性。课程体系中要增加研究方法类、学术实践类或研讨类课程。推进学科融合课程建设,鼓励各学科根据自身需要,开设跨学科课程,切实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培养质量。同时具有不同层次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既要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又要注重人才培养的内在联系,在课程设置上要拉开档次、注重区分、兼顾衔接。
3. 统一培养进度安排
博士研究生第一学期为课程教学阶段,第二、三学期为中期筛选、论文开题阶段,论文开题与答辩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8个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以第一学期为主,第二学期为辅,第二、三学期为中期筛选、论文开题阶段,论文开题与答辩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8个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根据各专业学位类别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参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教学进度安排灵活设置,论文开题与答辩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8个月。
4. 鼓励学术交流活动
学术交流是科学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水平的学术活动可以使研究生了解本学科及相近领域的学术前沿,分享同行专家的研究成果,有助于开拓科研思路、激发科研灵感、提高鉴赏能力、夯实综合素质。鼓励各学院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在培养方案中加大对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的要求。
5. 规范学分设置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方案内毕业总学分不少于18学分,不高于22学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方案内毕业总学分不少于24学分,不高于28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分设置参考各专业学位类别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合理制定。
理论课程17学时1学分,实践课程34学时1学分。入学教育与学术规范、中期筛选、论文开题、论文答辩等环节实行过程管理,不占课程学分。
五、修订日程安排
请各单位务必充分重视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科学论证,做好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修订和跨学院共设课程的协调工作,着重审查课程设置的规范性和培养环节的完整性,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面修订工作。
1. 5月15日前,各单位修订培养方案,并将修订完成的培养方案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根据分委员会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2. 5月20日前,各单位提交培养方案(含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学院/中心**学科/专业学术(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纸质版需经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纸质材料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逸夫研究生楼404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至邮箱:yjspyk@hbu.cn。
3. 5月21日-5月25日,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对于内容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将返回学院修改并限期提交。
4. 5月31日前,确定培养方案最终版本。各学院于6月10日前负责在研究生教务系统维护新版培养方案,新版培养方案自2021级研究生开始施行。
咨询电话:邓泽超 0312-5079490; 杨涛 0312-5079487。
河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1年4月27日
附件1-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校政字〔2021〕4号.pdf
附件2-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pdf
附件3-课程编号编排规则.docx
附件4-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培养方案论证意见表.docx
附件5-各级各类培养方案模板.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