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及学位申请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河北大学学位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为规范学位授予程序,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现对2022年下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做如下要求及安排:
一、申请人员信息填报
拟于2022年下半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按照各电子工作平台(系统)规定的时间,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河北大学信息注册系统
登录URP高校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填报学位相关信息,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填报人员为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在职硕士、同等学力人员除外)。
开放时间:9月26日~11月30日
网址:http://202.206.3.95/login.do
2、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
该信息网所采集数据用于学位信息备案、学位证书认证、鉴定和咨询工作。填报人员为学术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需要线下填报,填写时间另行通知。
3、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该平台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搭建的用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平台。学位申请人需在系统中依次完成“提交学位申请”、 “申请论文答辩资格”、“填报论文信息”、“上传学位论文”等工作。
开放时间:10月10日~11月30日
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tdxlsqxt/index.html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
申请学位的各级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将全部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平台评审,由于平台对评审周期有严格的限定,为保证论文答辩的顺利开展,各单位须在9月20日前完成论文预答辩工作,并于9月22日前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预答辩通过人员清单及《河北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各一份。
三、学位论文评审
1、各学院(中心)于9月28日前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双盲评审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及数据信息汇总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根据《河北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修订)》(校学位字[2018]6号),各学院(中心)于9月22日前,集中报送符合免双盲评审(此前未通过双盲评审人员除外)条件人员名单及佐证材料。
3、如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对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申请评审复议。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为保证学位论文评审质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以送审版本为审查依据。审查时间:9月29日~9月30日.
2、对检测结果中文字复制比较高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延期申请学位。
五、学位申请资格审查
1、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参见《河北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2010)》或《河北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修订)》(校学位字[2018]6号)(相关文件详见附件2)。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参照所在学院相关规定。
2、相关学院于10月14日前将本学期同等学力拟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课程成绩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并于10月17日~10月19日,以学院为单位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11月14日~11月17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将审查材料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六、学位论文答辩
1、已完成上述各环节工作,经审查合格,并缴纳了全部学费、答辩费用的人员,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各学院(中心)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一周,提交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及答辩日程安排。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组织答辩者,视为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产生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处理相关责任人。
3、各学院(中心)于11月30日前完成论文答辩工作。
4、答辩委员会应对学位论文严格审查,认真评议,如实、规范填写答辩决议。学校选聘专家成立审查组,对答辩委员会决议敷衍和评价失实的论文重点检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学院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严肃处理。
5、各学院须对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的起草严格把关,内容力求翔实,格式要求规范。
七、学位论文修改提交
1、申请人通过答辩后,应按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经导师审核后正式定稿。
2、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须签署《学位论文独创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和《保护知识产权声明》,并装订在学位论文英文内封后第一页。(http://xwb.hbu.cn/newzlxz/312.jhtml)
3、根据河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位论文抽检的工作要求,我校获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须提交向URP系统提交学位论文终稿(具体流程另行通知),以用于抽查评审(http://xwlw.hbu.cn/);同时向校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全文,提交时间及要求以校图书馆通知为准。
八、学位授予审议评定
1、各学院于12月1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在本单位内对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进行公示。12月2日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结果及关于存在争议未通过表决人员情况说明。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12月上旬召开,对拟授予学位人员进行投票表决。
九、学位证书发放
1、学位证书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发放;学位申请人要认真核对证书中的个人信息,如信息有误,应及时申请更正。
2、根据国家规定,学位证书丢失后不能补发,只能办理《学位证明书》。
十、学位档案材料提交
各学院应在学位申请人领取学位证书后,集中将本单位博士、硕士申请学位材料按照要求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十一、本通知所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表格、模板及学位申请流程图,均可登陆网页http://xwb.hbu.cn/newzlxz/index.jhtml查看或下载。
十二、特别说明:“URP高校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学籍注册”内容,详见研究生院通知。开题信息、预答辩信息(论文中期检查)、发表论文情况、答辩等环节需在“URP高校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论文与学位”模块中同步填报。
附件1:XX学院预答辩通过人员名单.xlsx
附件2:河北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doc
附件3:河北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查表.doc
附件4:XX学院2022年下半年学位授予免盲审名单.xlsx
附件5:河北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相关规定.zip
附件6: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通知.doc
河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