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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中心),各级学位申请人员:

为规范学位授予程序,提高学位论文质量,根据《河北大学关于实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2019年下半年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凡申请我校博士学位、硕士学位人员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答辩申请程序。

二、时间安排

2019年,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将全部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进行双盲评审。根据平台评审政策,评审周期为2535个工作日(57周),为保证我校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整体进度,请各学院于2019916前完成预答辩工作。

三、程序及要求

1. 学位申请人提出预答辩申请时,须向导师同时提交论文初稿,由导师审核通过后,在《预答辩审查表》中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学术品德、科研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情况作出认真评价,并填写是否准许参加预答辩的意见。

2. 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进行。由各学院(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选题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应聘请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具有硕导资格的高级技术人员,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应聘请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导资格的正高级技术人员)35人组成预答辩小组,组长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指导教师采取回避制。

3.预答辩小组严格、认真审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规范和撰写规范等情况,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4. 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应对学位论文内容是否涉嫌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严格把关。

四、结果处理

预答辩小组采取评议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定,并填写《预答辩意见书》。预答辩未通过者,答辩人须至少半年后才能再次申请预答辩。

预答辩结束后,各学院(中心)将《预答辩意见书》于920日前提交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延期申请学位,学位论文将不予送审。

请各学院(中心)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重视并安排好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保证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

预答辩表格下载地址:http://xwb.hbu.cn/newzlxz/index.jhtml

 

河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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