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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27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学位工作的过程管理,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体系,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根据《河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校政字〔2025〕7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研究生学位申请及学位论文预答辩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 对象及条件

凡申请我校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申请人必须进行学位申请,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预答辩环节。

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申请,经导师同意后,向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审查。通过学位申请者需在预答辩一周前将经导师审核同意的学位论文材料提交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加强对预答辩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充分发挥各单位和导师的作用,对学位论文质量进行认真审核,对预答辩环节严格把关。学位申请人的开题报告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符,并且学位论文格式符合《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

二、程序及要求

1.学位申请人在拟正式答辩前个月提出学位申请,填写《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查表》,向导师及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2.导师对学位论文的意识形态、学术规范、学术水平进行全面认真审阅、如实评价,明确是否同意其学位申请。

3.培养单位依据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及导师审查意见等,综合评价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和创新成果,并审核其学位申请。

4.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论文选题聘请三至五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预答辩小组。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应聘请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人员,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小组应聘请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设组长一名,秘书一名。专业学位预答辩小组可聘请一定比例同行专家参加。导师采取回避制。

5.预答辩在校内公开进行。预答辩安排公示三日,公示内容包括预答辩申请人、导师、预答辩题目、预答辩详细时间、具体地点、预答辩小组组成等。

6.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每位硕士学位申请人的预答辩时间不少于 30分钟,每位博士学位申请人答辩时间不少于 50分钟。

7.预答辩小组应严格、认真审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规范情况,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抄袭现象等。

三、结论及处理

(一)学位申请审查通过后,可进入本次学位申请流程。学位申请未通过者,须至少半年后才能再次提交学位申请。

(二)预答辩小组对预答辩结果进行评议,形成结论性意见,预答辩结果分为预答辩通过预答辩不通过。并将评审意见和最终结论及时反馈给学位申请人。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各学院(中心、系)应严格控制预答辩通过率。

(三)预答辩结果的处理方式如下:

1.“预答辩通过的,须根据预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认真修改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送审后,可以进行学位论文评审;

2.“预答辩不通过的,须根据预答辩小组提出的意见,在导师指导下,在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的基础上,申请参加下一次学位授予工作中的预答辩。

(四)学位申请人对预答辩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七日内向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会提交学术复核申请及其相关支撑材料,申请人导师须形成意见提交至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受理学术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要求重新组织公开预答辩,预答辩过程须有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列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相关材料及重新组织的预答辩委员会的决议作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