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课、案例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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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报销工作的注意事项(2025年9月更新)

发布日期:2022-10-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项目负责人:

   研究生案例库、示范课项目(含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经费属于专项经费,根据财务要求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相关项目负责人为经手人。报销额度保留至结项当年年底,逾期上缴国库。根据学校财务要求,自2025-2026学年秋学期起全部采用网上报销、网上审核,具体报销流程见附件。

请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开展报销工作。其中:

1.凭当年有效发票为报销凭证,票据开具信息为:

单位名称:河北大学

税号:12130000401705060U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红星支行

银行账号:0409002009249036370

开户行行号:102134009555

2.环境改造费用(含办公家具)、通讯费用、各类自驾差旅费用、各类市内公共交通、各类人员劳务发放、各类专利类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3.小型仪器设备和教学教具的认定为单价5000元以下。其中涉及政府采购但由个人自行购买的,需要按规定进行比价,比价证明由开课学院审核盖章。单张发票满1000元(含同一销售单位累计满1000元)的需要对公转账,网购的需提供网购订单与支付界面的截图。

4.所有图书资料(含电子出版物)、单价满1000元及以上的设备,均需以开课学院为资产管理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5.单张发票满3000元的需按财务制度提供发票查验结果。

查验网址为: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chinatax.gov.cn)

6.《出差审批表》等差旅费报销材料须经开课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

7.如遇政策调整,应按财务部门要求执行。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