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课、案例库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业学位 >> 示范课、案例库建设 >> 正文

关于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报销工作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2-10-2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项目负责人:

   研究生课程思政项目、研究生教改项目、研究生案例库、示范课项目(含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经费属于专项经费,根据财务要求由研究生院负责管理,相关负责人为经手人。根据工作部署开展报销工作,票据报销需在“报销单”中签署“经手人(一般应为项目负责人)”和“验收人/证明人”,相关附件附于“报销单”后,包括但不限于报销票据、审批手续、采购记录、合同副本、资产登记材料等。票据经研究生院审核后(研究生院负责人签字+财务章+研究生院公章)交财务报销。建设周期为2年的课程建设项目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经项目中期检查通过后报销额度不超50%,剩余额度保留至结项当年年底,逾期上缴国库。

请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开展报销工作,原则上应采用网报形式。其中:

1.凭当年有效发票为报销凭证,票据开具信息为:

单位名称:河北大学

税号:12130000401705060U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红星支行

银行账号:0409002009249036370

开户行行号:102134009555

2.环境改造费用(含办公家具)、通讯费用、各类自驾差旅费用、各类市内公共交通、各类人员劳务发放、各类专利类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3.小型仪器设备和教学教具的认定为单价5000元以下。其中涉及政府采购但由个人自行购买的,需要按规定进行比价,比价证明由开课学院审核盖章。单张发票满1000元(含同一销售单位累计满1000元)的需要对公转账,网购的需提供网购订单与支付界面的截图。

4.所有图书资料(含电子出版物)、单价满1000元及以上的设备,均需以开课学院为资产管理单位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5.单张发票满3000元的需按财务制度提供发票查验结果。

查验网址为: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chinatax.gov.cn)

6.《出差审批表》等差旅费报销材料须经开课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