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23〕1号)通知精神,现开展2023年度河北省研究生精品课程、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的遴选工作。
一、立项数量
根据通知精神,河北大学拟向河北省教育厅推荐立项建设2023年度河北省研究生精品课程7项、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7项。项目建设周期2年,资助经费4万元/项。
二、申报要求
1、各研究生教学单位限报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各1项。
2、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从已经结项的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中遴选,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教学案例(库)从已经结项的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中遴选,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3、项目申请人应为原示范课、案例库项目的负责人,且目前仍是我校正式在职在岗的教师。申报团队除负责人外,可配备2-4名团队成员作为项目参与人。项目参与人的资格,应符合《河北大学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4、申报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要紧密联系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设置的全日制研究生课程,以近年来连续开设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特色优势课程为主,采取单门课程建设方式。
5、申报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教学案例(库),需要依托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培养方案设置课程,所建设的教学案例的数量与规模应能够满足所依托课程的教学需要,所涉及的案例类型、案例编写必须真实存在,且须符合所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要求。
6、申报省级研究生精品课程、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须在参照《河北大学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河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的基础上,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跟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要求,对课程设计、目标任务,以及实践创新等方面进行再设计、再凝练、再提高。
7、往年结项验收过程中被撤项的相关教师及相关课程无申报资格。未按通知要求申报的个人和单位将被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程序
1、5月18日-6月14日,各研究生教学单位应本着“精益求精”的原则进行遴选推荐,要高度重视、加强审核、严格把关。
2、6月15日17:00前各研究生教学单位将项目申报书(含佐证材料)、汇总表纸质版统一交到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科(逸夫楼404),同时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的电子版(包含WORD版及PDF版)发送到yjszyxw@126.com。
3、项目申报书(含佐证材料)应真实有效、表述准确、整齐美观,不破坏表格的完整性。纸质申报材料应双面打印、硬皮左侧胶钉,申报材料电子版以“**学院(全称)+案例库(或精品课)+申报人姓名”命名,并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压缩。申报材料电子版如涉及图像资料请粘贴在Word文档中再打印,音像材料需另附光盘。
4、拟推荐项目经公示后将在河北省研究生精品课程、专业学位精品教学案例(库)申报平台填报。具体账号分配与操作说明另行通知。
四、特别说明: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示范课:近两年的开课任务、教学大纲、听课记录表,前期教学科研成果、省级示范课结项文件或证书等。
2、案例库:依托课程的开课任务、校外团队成员的行业资质证明、前期教学科研成果、省级案例库结项文件或证书等。
联系人:杨老师,5079487。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年5月18日
附件1:河北大学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河北省研究生精品课程立项建设申报书
附件3:河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4: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精品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申报书
附件5:2017-2021年省级示范课、案例库立项、结项文件汇总
附件6:项目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