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23〕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首批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建设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备案范围
1.工作站原则上在我校省级专业学位实践基地中择优选拔推荐。已有一定合作基础并取得显著效果的校级专业学位实践基地,也可以申报。
2.每个学院限报一个。鼓励同一个工作站多个学院、专业参与申报,申报时应明确牵头学院和参建学院。
3.优先支持建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具有省级及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平台或产学研合作急需帮扶的单位共建工作站。
二、申报备案条件
符合工作站的各项要求,涉及目标任务、运行机制、设站条件、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等,具体详见附件4。
三、申报备案程序
1.联合填报。工作站由学校组织申报备案。相关二级教学单位和设站单位联合填写《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报告(2023年度)》《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备案表》(附相关佐证材料)和《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备案汇总表》。重点明确工作站服务领域与方向、设站单位拟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和技术难题、具体的解决方案、预期可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填报内容应实事求是、真实可靠,根据填报内容附相关必要佐证材料。申报材料如有涉密内容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2.学校审核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价,根据基地建设成效选拔推荐。经学校推荐的相关备案材料同时在牵头高校和设站单位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3.审核认定。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报送的申报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核查、信用审核、帮扶必要性认定等,推荐2023年度工作站建设备案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予以确定。
4.签订协议。工作站建设各方(牵头高校、参建高校及设站单位)正式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知识产权归属等。
5.牌匾授予。省教育厅组织工作站授牌仪式,授予“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牌匾。授牌有效期限为3年。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报告(2023年度)》
2.《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备案表》
3.《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备案汇总表》
4.相关佐证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提供方公章),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站单位资质,如营业执照;(2)设站单位科技创新平台的审批文件;(3)设站单位获得的代表性成果;(4)设站单位在我校获得校外导师情况;(5)设站单位为入驻师生提供的生活、工作、科研等硬件条件;(6)牵头高校和参建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创新平台的审批文件;(7)牵头高校和参建高校相关学科专业代表性成果;(8)牵头高校和参建高校相关学科专业承担的代表性科研项目的立项文件和结项文件;(9)尚在有效期内的合作双方的相关合作协议;(10)合作双方联合出台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5.表格的填写、装订要整齐、美观。《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报告(2023年度)》、《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备案表》与佐证材料分别装订一式三份,应为A4纸硬皮、左侧中缝装订或胶订。PDF版电子材料要求将原件统一扫描为A4大小,或将原件图片粘贴至文档另存为PDF。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8月31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含佐证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科(逸夫楼404)。pdf电子版发至yjszyxw@126.com。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杨老师 0312-5079487
附件:
1.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报告(2023年度)(模板)
2.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备案表
3.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备案汇总表
4.《关于开展首批河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23]4号)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