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河北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合同承办部门,根据《河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在充分论证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的基础上,与合作单位商讨《河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协议书》相关条款。
2、 合同承办部门在与合作单位充分沟通,对《河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协议书》相关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提交《河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协议书》草案、合作单位简介的纸质材料,其中合作单位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单位简况及合作优势、合作的必要性、合作单位提供的科研条件、食宿条件等。
3、 研究生院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门会议评议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的可行性。
4、 经研究生院会议评议同意建设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协议,由具体协议负责人根据《河北大学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在OA系统中提请进入合同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