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2019年6月18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为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尊重各学科特点和差异,扩大学院办学自主权,实施研究生导师分级管理和分类管理。现将各学院、中心制定《研究生导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文件制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撰写工作小组,提出明确的要求;
二、制定的文件要结构合理、内容全面、条件科学、标准可行,程序完善、处理妥当;
三、学校一流建设学科所在学院,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高于学校统一标准的《 学院博士生导师选聘与考核补充规定》。
四、学院根据学科特点和学位类别,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各具特色、高质量、有实效的《 学院硕士生导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
五、制定工作须充分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学院内部公示,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颁布实施,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为保障研究生导师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在9月1日前完成本单位研究生导师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工作。
联系人:苏锐 电话:13273233586
附件:河北大学研究生导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
河北大学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