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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19】4号)(附件1)、《河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校党字【2018】14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23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河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的我校在编在岗教师以及校外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受到记过以上(含)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上一年度考核等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三)正在受监察、纪检或司法部门立案审查的;

(四)病休一年以上,至今仍不能正常工作的;

(五)待岗人员或无故离岗一个月以上的;

(六)已办理退休手续的;

(七)违反师德师风等职业道德或执业纪律的;

(八)拒绝按照学校规定签订相关协议的;

(九)违反上级部门其他规定的。

二、选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二)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实绩,以质量为导向,注重考察导师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内容。

(三)坚持分类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完善同行专家评议机制,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

三、工作安排

本次研究生导师选聘分为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和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

(一)博士研究生导师选聘由学校统一组织,详见《河北大学2023年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安排》(附件3)。

(二)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培养单位依据《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河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以及本单位制定的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条件和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三)52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完成硕士研究生导师选聘工作,并将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4),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5)、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6河北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表决决议书(附件7),纸质版经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逸夫楼21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邮箱:hdyjsy@hbu.edu.cn.

四、有关政策说明

(一)申报人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原则上至少满足在退休前,能够完成基础学制培养一届研究生的要求。计算年龄、工龄、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均为20221231日。

(二)申报人员近五年成果,是指20181月1日—2022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

(二)严格审核学历学位证书、学术成果等原件,发现有疑问的须认真进行查询验证。申报材料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在需要认定级别的材料中签上级别意见。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重视材料的审核工作,凡出现不负责任、不按评审条件审核的行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四)申报人员应对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若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研究生导师选聘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参评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五)专家评委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对违反选聘工作规定的、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应当申请回避未回避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研究生导师选聘过程接受广大教职工监督,举报电话:5971132,纪检监督电话:5079650;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受理实名书面反映材料。

附件:1.《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学位字【2019】4号)

2.《河北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实施细则》(校党字【2018】14号)

3.《河北大学2023年博士生导师选聘工作安排》

4.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5.新增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基本信息汇总表

6.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基本信息汇总表

7.河北大学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表决决议书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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