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构建“能上能下”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河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政字〔2014〕15号)、《河北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政字〔2014〕16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院(中心)成立由院长(主任)为组长的考核小组,组织做好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及要求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校内、外所有取得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且目前在岗的,均应参加本次考核工作。
1、校内博士生指导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年度考核,按照年度考核要求开展;校外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按照规定不参加年度考核;
2、2014年9月1日前聘任的校内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按照周期考核要求,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周期考核;2014年9月1日后聘任的校内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按照年度考核要求,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年度考核;
3、2014年9月1日前聘任的校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根据学科建设需要、教学科研贡献以及平时表现开展评价,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周期考核;2014年9月1日后聘任的校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不参加考核;
4、按学校规定招收最后一届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可不再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
1.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考核每五年为一周期,每年考核前5年的教学与科研情况,要求满足《河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六条所列条件中的一项。本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期间为近五年(期间为2012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教学、科研等条件的完成情况。
2.硕士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每三年为一周期,每次考核前3年的教学与科研情况,要求满足《河北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六条所列条件中的一项。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期间为近三年(2014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教学、科研条件的完成情况。
3. 硕士生指导教师周期考核: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每三年为一周期,每次考核前3年的教学与科研情况,要求满足《河北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六条所列条件中的两项。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期间为近三年(2014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教学、科研条件的完成情况。
四、具体安排
1. 2017年9月5日—9月12日
研究生指导教师填写《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或《河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并将考核表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院汇总。
2. 2017年9月13日—9月20日
学院(中心)考核小组审查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登记表及佐证材料,并按照《河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和《河北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论文著作情况、科研教学获奖情况、指导研究生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核盖章,并将审核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
3. 2017年9月21日—10月30日
(1)科学技术处负责审核自然科学类项目、学术成果及科研获奖情况;
(2)社会科学处负责审核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学术成果及科研获奖情况;
(3)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类获奖情况;
(4)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负责审核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学位论文情况;
(5)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研究生指导教师师德师风情况。
4. 2017年11月1日—11月20日
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统计、汇总审核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
5.2017年11月21日—2017年12月,公示并公布考核结果。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及各学院(中心),作为下一年度招生和指导研究生的依据。年度考核合格的指导教师继续研究生指导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暂停招生或暂停分配新的研究生;年度考核优秀者优先招生。周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取消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六、注意事项
1.无故不参加年度或周期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2.凡是科研成果及获奖级别和排名不符合考核要求的不要填写。
3.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除填写《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外,还应填写《河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4. 考核使用的科研成果须为要求时间段内获得的。科研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河北大学且本人为主持人,论文著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河北大学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教学科研获奖按照级别要求的有效名次填写。
5.为便于审核和统计,科研成果请按照时间先后有顺序填写。
6. 凡在材料填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7.研究生指导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公布考核结果起15日内,接受其书面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七、材料报送
各学院(中心)于9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提交学校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
1.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说明,内容包括:以学位授权点为单位,写清应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因故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特殊情况;
2.参加考核人员每人一套:填有本单位考核意见的纸质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
3.考核情况汇总和考核表的电子版请以单位名称命名,文件夹中以学位点为单位建立子文件夹,统一发送至:xueweiban2003@hbu.edu.cn
4.本学院校外兼职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情况及存在问题整体汇报(纸质版、院长签字盖章),以及各专业考核合格、不合格名单(纸质版、院长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苏锐 5079487
附件:1.《河北大学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2.河北大学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3.《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
4.《河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登记表》
河北大学学科建设与学位管理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