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中心)、研究生指导教师:
根据《河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政字〔2014〕15号)、《河北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校政字〔2014〕16号)等文件精神,为建立研究生指导教师动态管理新机制,提高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主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院(中心)成立由院长(主任)为组长的考核小组,组织做好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
组 长: 傅广生
副组长: 康书生
成 员: 王文利 巴信武 程志华 张 静 冯 军
裴桂芬 徐建中 陈志国 王英龙
二、考核对象
所有取得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且目前在岗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包括2014年新增研究生导师以及列入招生计划的校外指导教师),均应参加本次考核工作。按学校规定招收最后一届研究生的指导教师,不再进行考核。专业型研究生指导教师暂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考核每五年为一周期,每年考核前5年的教学与科研情况,要求满足《河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六条所列条件中的一项。本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期间为近五年(2010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教学、科研条件的完成情况。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每三年为一周期,每次考核前3年的教学与科研情况,要求满足《河北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六条所列条件中的一项。本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期间为近三年(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教学、科研条件的完成情况。
四、具体安排
(一)2015年3月10日—3月25日
研究生导师填写《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或《河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将考核表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院汇总。
(二)2015年3月25日—3月30日
学院(中心)考核小组审查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登记表及佐证材料,并按照《河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和《河北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对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项目及经费情况、论文著作情况、科研教学获奖情况、指导研究生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学位办公室。
(三)2015年4月1日—4月10日
1、科学技术处负责审核自然科学类项目经费、学术成果及科研获奖情况;
2、社会科学处负责审核人文社科类项目经费、学术成果及科研获奖情况;
3、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类获奖情况;
4、学位办公室负责审核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学位论文情况(含学位论文内审、外审等);
5、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风学纪情况。
(四)2015年4月10日—4月15日
学位办公室汇总审核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生导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反馈给有关部门及各学院(中心),作为下一年度招生和指导研究生的依据。考核合格的导师继续研究生指导工作;考核不合格的导师暂停招生或暂停分配新的研究生;考核优秀者优先招生。
六、注意事项
(一)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河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二)因本次考核为年度合格考核,凡是科研成果及获奖级别不符合考核级别要求的不要填写。
(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除填写《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外,还应填写《河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七、材料报送
各学院(中心)于3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所在学位点分类汇总后交学校学位办公室。
1、本单位每个学位点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清单汇总,内容包括应参加考核人员和因故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2、填有本单位考核意见的纸质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每人一套;
3、考核汇总清单和考核表的电子版请以单位名称命名,文件夹中以学位点为单位建立子文件夹,统一发送至:xueweiban2003@hbu.edu.cn
联系人:苏锐
联系电话:5971130
附件:《河北大学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河北大学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选聘与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河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
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