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系、中心):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冀教研函﹝2020﹞3号)精神,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承担创新性研究课题,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工作,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河北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1. 学校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基本完成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预计2021年毕业的研究生无申报资格。
2. 二年级(不含)以上博士生申报需保证预期毕业至少有一年以上;
(二)研究课题紧密结合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以及河北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崛起、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理论和工程问题,瞄准国内外科技社会发展的热点和前沿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申请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创新选题,课题应在理论、实验、方法上具有创新性、实操性。
(三)研究课题论证比较客观、充分,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预期可取得创新性成果,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
(四)申请者应具有较强的从事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和素质,已具有相应的科研基本条件。
(五)申请者所在学科及其指导教师应积极支持指导其创新项目研究工作,履行指导义务。
(六)主持往年“河北省、河北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尚未结项的研究生不允许申报,2018-2019年因故撤项项目的指导教师不能作为指导教师参与。每名研究生同期只可参与1项。
二、填写要求:
1.下载附件《河北大学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共一式三份。项目名称应简洁明了,字数限25个汉字内(含副标题);申请额度:博士申请额度社科类项目不超过1万元,自然科学类项目不超过2万元;硕士申请额度酌减,申请额度不等于立项审批的额度,以立项文件和项目协议书为准。
2.填写表格可适当缩小字体或行间距,也可以适当增加页,但不能破坏和变更表格整体样式。
3.所有签字一律手签,学科意见由学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其他填写内容见附件内填写要求。
三、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程序
1.2020年8月31日-9月10日,项目申请人填写《河北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由其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系、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
各学院(系、中心)根据申报对象及条件的要求对申报的“河北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初评。
2.截止2020年9月11日上午11:00点前,各学院(系、中心)将通过初评的项目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素质拓展科。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通过初评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并负责拟资助项目的公示和上报工作。
4.“河北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被评审为优秀项目的将推荐为“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推荐省级项目共60项(申请额度不等于立项审批的额度),推荐为省级但未被省教育厅立项的项目自动归为“河北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
5.被推荐为省级的项目,需在9月中下旬在河北省创新资助项目网络平台中申报,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材料要求:
1.《河北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纸质版: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WORD版一份(以学科代码+学科名称+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博士/硕士+项目申请人姓名命名,例如:“01哲学10075河北大学硕士张三”)。
2. 《河北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通过初评项目)》一份:A4纸打印加盖学院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
四、立项数量
我校计划资助“河北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130项(含省级立项数量)。
五、项目基本要求
(一)项目执行期限一般为1年,原则上为2021年1月-12月,以项目协议书为准,如1年内不能完成,可申请延期1次,延期期限最长1年且不得超过毕业时间。
(二)已立项的项目题目、负责人不允许变更,参与人员视工作情况可申请变更1次。
(三)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将进行定期的检查,各项目组应按要求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提交项目阶段性成果报告书。
(四)项目结题成果形式应与立项申请书一致,结项成果可多样化:
1. 论文结项的项目论文中等级最高的一篇需满足以下条件:
a.要求博士生发表的论文应不少于一篇SSCI、SCIE、EI收录刊源或者中文学术一级期刊。其中中文学术一级期刊包括所有C刊、北大核心期刊所包含的专业期刊以及C刊扩展版。
b.要求硕士生发表的论文应为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结项论文应不少于一篇北大核心期刊论文或两篇及以上一般省级期刊论文。
c.项目产生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均应标注“河北省教育厅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项依据。
d.受项目资助的结项论文要求至少有一篇论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如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则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第二作者)。
2.研究报告或调研报告。要求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且各类报告必须以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非政府部门)或省级政府职能部门的采纳意见或领导批示作为结项依据。
3.发明专利、自主研发的新产品、自主开发的新技术等。其中发明专利以公告发布作为结项依据,新产品或新技术必须有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项目合作单位的应用证明作为结项依据。应处于专利证书或公告发布的有效日期内且不欠缴年费。
4.专著。以专著结项的要求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出版的专著有完整的ISBN号和CIP号,且在封皮或扉页中注明项目来源和项目编号。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0年8月13日
2021年度河北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docx
2021年度河北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