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研究生综合改革,引导研究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实践能力,推动科研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拟启动河北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社会实践专项)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立项原则
项目立项坚持科学、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立项数量根据申报当年具体情况确定。项目经学校批准后,认定为校级项目,并以学校正式文件形式公布。
二、立项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申报当年预计毕业的研究生除外)。申请人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项目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报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确的社会服务对象;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项目实行双导师指导。校内导师能切实指导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同时在实践(服务)单位要有确定的指导老师,能提供必要的科研实践支持和指导。
4.每位研究生只能主持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的成员原则上可再参加1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不超过5人。
5.涉及综合类社会实践项目,鼓励由多学科研究生组成项目组。
三、立项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人根据前期在社会实践单位的调研,自定题目,填写《河北大学创新资助项目(社会实践专项)申请书》,由导师及实践单位对申请人的业务基础、研究能力、科研态度、研究条件及研究项目的前瞻性、可行性和预计提供研究成果的形式予以鉴定并签署意见,同时导师须签订项目指导承诺书,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2.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经公示后按照程序向学校报批。
四、项目资助
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资助分为学校资助、导师或培养单位资助、实践单位资助、自筹经费四种。学校资助类型的资助标准为0.3万元/项,导师或培养单位资助类型由导师或培养单位自定,实践单位资助类型由申请人和实践单位协商确定,自筹经费类型由申请人自筹所需经费。
五、项目管理
1、项目分为立项、中期检查和结项三个阶段。
2、项目结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
(1)参与编写国际、国家、地方及行业、企业标准一项(署名须有河北大学);
(2)参与制定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法律条款,或撰写研究报告、提供决策咨询服务并获得县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或县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或参加专业实践过程中完成的研究项目或阶段任务为实践单位(须为国家正式注册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效益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参与企业共同申报获批专利、科技奖励、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等。
3、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须为“河北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社会实践专项)”成果,项目成果必须与研究内容密切相关。
4、项目完成取得的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学校有权将项目成果进行推广应用。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5、项目不能按时结题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申请,报学校批准后可以延长期限6个月至12个月,但须在毕业答辩前一个月完成项目结题。
6、由学校资助的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拨付及报销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执行。中止或撤销项目的经费由导师和培养单位负责追回并退还学校。其他没有按时结题的,学校将停止项目经费开支。
项目预启动时间拟为2023年9月-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导师积极组织研究生利用假期开展社会实践,结合专业研究方向服务社会,做好课题申报的前期调研及相关研究准备。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