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通知及《河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校政字〔2021〕21号文件,现就我校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要求
1.评审组织、评选范围、基本条件、奖励标准见《河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附件1)。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规则(附件2)在汇总各基层单位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学校研究通过。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由各基层单位依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原则上学术型研究生应侧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能够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专业型研究生应侧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4.原则上评审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评审总成绩=学习成绩×0.3+科研竞赛成绩×0.7。
5.科研、竞赛成果认定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
二、名额分配
1.硕士研究生获奖名额为120个,经学校研究决定,名额按比例分配,基本计算方法为:本单位硕士研究生人数÷学校硕士研究生总人数×120(公式中涉及人数为符合参评要求人数),详见《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附件3)。
2.博士研究生获奖名额为15个,文理科名额分配方案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三、评审程序
(一)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有意愿并符合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各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经过评审,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获奖名单。
3.各基层单位硕士研究生获奖名单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妥善保管评审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程序
1.有意愿并符合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博士研究生个人信息统计表》,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2.各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审核博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审核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参评条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成果是否重复使用,并对学习成绩、科研竞赛成果进行认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汇总后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申请材料一经上报,将不再接受增加或更换。
3.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组织专家对各基层单位博士研究生初审合格名单及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产生博士研究生获奖名单。
4.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将博士研究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妥善保管评审材料。
(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程序
1.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的汇总工作,提出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将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评审材料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四、时间要求
1.9月27日前,各基层单位完成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名、审核、汇总工作,将初审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事务管理科(逸夫楼210),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yjsswglk@126.com。材料包括: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份),博士申请表只填写基本情况、申请理由、推荐意见;
(2)《博士研究生个人信息统计表》(附件5,纸质版、电子版,纸质版要求学院认定学习成绩、科研竞赛成果等级)及经学院审核盖章的科研竞赛成果复印件和相应原件;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合格学生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电子版)。
2.10月8日前,各基层单位完成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报名、初审、汇总、公示工作,将评审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研究生事务管理科,办公地点及邮箱同上。材料包括:
(1)各基层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纸质版);
(2)各基层单位2021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纸质版);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份);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电子版)。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9月22日
附件1:河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暂行)(校政字〔2021〕21号).pdf
附件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规则.zip
附件3: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xls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5:博士研究生个人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审合格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7: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