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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1届毕业生就业信息录入并收取就业协议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工作通知要求,为做好2021届毕业生的报到派遣工作,请各学院尽快组织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进行就业信息网络录入,及时填报就业数据,并收取签约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信息录入

(一)录入人员

本次信息录入是为报到证派遣做好准备工作,要求以下毕业生必须录入就业信息: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接收档案,或者档案托管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

2.毕业生和河北省人才或者各地级市人才签订就业协议,档案托管在相应的人才市场。

3.国内升学(推免录取、博士硕士考试录取、硕博连读)或者出国的毕业生。

(二)录入流程

录入网址:http://cxcy.hbu.cn/college/stuLogin.do。建议使用360浏览器录入信息,不支持手机端录入。具体录入流程请查看附件《河北大学智慧就业管理服务系统使用说明》。

(三)注意事项

1.进行信息录入的毕业生(升学和出国除外)务必上交就业协议书原件,否则无法进行报到证派遣。

2.灵活就业、合同就业以及签约单位不接收档案(例如签约北京、上海等地,但没有接收函)的毕业生,此次不进行信息录入,录入时间另行通知。

3.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录入是保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网络打印的必要前提条件,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积极开展、抓紧落实。

二、收取就业协议书

(一)本科生收取一式两份协议书,其中学院留存一份,交就业指导中心一份;研究生收取一式三份协议书,其中学院留存一份,交研工部两份。签约协议书上,公章需要加盖完整。

关于《就业协议书》的“用人单位意见”栏内加盖印章的注意事项:

1.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直接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即可。比如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中粮集团河北分公司等。

2.用人权在上级机构的单位,需先盖“用人单位公章”,再加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章”。如:某省直厅局、院所下属单位,需先加盖单位公章,再加盖该厅局、院所毕业生调配部门公章。

3.用人单位在人才市场办理了人事代理,需先加盖“单位公章”,再加盖“人才市场”公章及“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专用章”。

注:去北京、上海等城市就业的,除签订就业协议书之外,还需出具接收函原件,与协议书一并上交学院。学院需将接收函和协议书一并报送学校。

(二)注意事项

1.请学院督促已签约学生务必上交就业协议书原件,同时录入信息,否则无法派遣报到证。

2.请各学院认真检查学生协议书盖章是否正确,以免影响报到证派遣。

三、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于5月11日前报送就业协议书,并督促学生完成信息录入。

本科生就业协议书请报送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联 系 人:王伟荣

联系电话:5079445

地    址:就业指导中心

 

研究生就业协议书请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联 系 人:马潇颖

联系电话:5079688

地    址:逸夫楼210

 

 

创新创业指导中心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4月15日

附件:河北大学智慧就业管理服务系统使用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