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要求
一、开题报告的目的、意义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学位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并得以顺利进行的基础。
开题报告是博士生在导师指导下撰写并由导师审查批准的学术文件。准备开题过程是导师对博士生进行课题指导的重要步骤,也是师生在所选课题范围内共同研讨、整理、确定论文思路及主线的重要科学活动。
开题报告的口头答辩过程是对博士生论文准备工作、前期成果及整体方案的论证答辩训练,书面报告是对以上工作的综合写作训练。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对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的评审,既是对博士生在论文课题的理论、实验研究方案论证阶段的一次综合考核,又是论文工作初期进行的一次同行专家的集体辅导,将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对论文的科学思路、立论依据、研究方法等重要问题提供咨询、建议和帮助,使论文工作的方向更为合理。
二、开题报告工作安排
1.博士生必须将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面材料提交导师审阅,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口头报告。
2.由各博士专业导师组组织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博导、教授3—5人,组成开题报告评议小组,听取博士研究生的口头报告,并对报告内容进行评议审查。
3.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由博士生导师根据博士生工作进度情况确定,但一般应于入学后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三、开题报告的内容
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意义;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文献综述);前期的理论研究与实验论证工作的结果;学位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创新点、实施方案及其可行性论证;论文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为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外协计划及经费;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主要参考文献。
四、对开题报告的要求
1.在大量掌握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国内外在该研究方向上(特别是学科前沿)的研究动态,近年来取得的主要进展,主要研究方法及已有成果进行全面的介绍和分析,对引用的文献和论述要准确注明出处。
2.明确阐明课题研究的目的和课题的理论水平及实际意义。
3.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一般应在30篇以上,其中相关的外文资料不少于三分之一,特殊专业外文资料要适量,参考文献中近五年内发表的文献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且必须有近二年内发表的文献资料。教材、技术标准、产品样本等一般不应列为参考文献。
4.开题报告应以正规答辩的方式进行。博士生进行口头报告的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书面报告的字数应不少于5000字。
五、评审工作
1.开题报告的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口头报告及答辩结束后,评审小组应举行内部会议讨论是否准予通过,并对通过的报告提出补充、修正意见。
2.开题报告结束后,评议小组将《河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登记表》报各学院、中心存档。
3.对通过的开题报告,博士生应根据评审小组的意见进行修改,经导师审阅通过后,交学院、中心保存。研究生院定期组织专家小组对开题报告进行抽查。
4.不通过者必须在二个月内再次进行开题报告。第二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延长毕业年限一年。
5.博士生在申请博士学位时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其研究方向与主要内容应与开题报告基本一致。论文的主要研究方向有变动时,必须重新进行开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