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学位办〔2021〕22号)通知精神以及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学位办的相关工作部署,现将我校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1、请各学院按附件1《通知》中的“二、遴选方式与推荐要求”第一点“教指委委员所在单位,一般应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且已获批线管专业学位授权点5年以上”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所属专业学位授权点积极开展推荐工作。学位点授权时间见“https://hbu.edu.cn/xkzy/sszyxw.htm”。
2、请根据附件1中“委员遴选条件”中的要求进行委员遴选工作,每个专业学位授权点限推荐1人。
3、被推荐人填写附件2《高校委员简况表》,由各学院填写“七、单位审核意见”后,连同电子版交至所在学院。
4、2021年9月6日12:00前,各学院将汇总附件3《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与《高校委员简况表》交至研究生院专业学位教育科(逸夫楼404)。
研究生院
2021年8月27日
附件2:高校委员简况表.doc
附件3:委员人选推荐名单汇总表.xls
附件1:学位办【2021】22号:关于请推荐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新一届委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