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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硕士生和直博生)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0-10-05    作者:     来源:     点击:

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重点综合性大学、河北省重点支持的国家一流大学建设一层次高校。

河北大学学科门类齐全,办学实力雄厚。建有一批以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代表的重要学科平台。拥有一支由两院院士、教育部社科委员、国家杰青、“万人计划”、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等高层次人才组成的优秀导师队伍。学校设有1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0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涵盖了除军事学之外的十二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一套学科门类齐全、学位类型多样、管理体制健全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

河北大学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来我校攻读研究生。我校2021年接收校内外推免研究生(含直博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收类别及专业

我校接收推免生的研究生有硕士生和直博生两种;具体专业及计划数详见《河北大学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推免硕士生学制与普通招考生的学制相同,详见《河北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招收人数

我校拟招收推免生562人,其中含直博生26人。

三、招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志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已获得所在本科院校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大学期间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名列前茅,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202191前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身体和心理健康。

5.获得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同学,可以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大学期间所有考试科目均须及格,原则上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CET6≥430  IELTS≥6.0  TOEFL≥90

四、申请材料

1. 本科阶段成绩单,教务处或学院(系)加盖公章;

2. 外语水平证明,如国家英语四、六级、IELTSTOEFL等;

3. 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

4. 各类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和潜力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复印件;

5. 申请直博生的,另须提交两封《专家推荐书》(推荐人须是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书由推荐人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6. 申请推免硕士研究生需提交《河北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申请表》;申请直博生需提交《河北大学2021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请将上述证明材料制成PDF格式后,压缩成一个不大于5Mzip文件压缩包。压缩包以“申请专业姓名”命名,于108日前发送至各接收推免生学院(中心),联系方式及邮箱见附表。材料中的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五、招收程序

 1. 网上申请

申请者需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  推荐使用火狐浏览器)“硕士推免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录入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

2. 资格审核

各招生学院依据推免生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拟同意复试名单。

3. 复试

各学院组织复试,具体时间等相关安排请关注学院网站。申请者携带申请材料原件参加复试。

4. 接收

①各招生学院根据推免生的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学术水平等情况,提出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向有关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③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的推免生,及时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待录取确定,完成推免生录取工作。学校不再向接收的推免生发放纸质版接收函,正式录取通知书与统考生一并发放。

④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拟录取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⑤体检在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所有推免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内填报志愿,通过系统接收学校的复试通知及确认待录取,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的拟录取无效。

六、奖助学金及学费

1. 学校设立学术学位推免生专项奖学金,学校接收的全日制学术学位普通类型推免生和直博生享受此政策。我校接收的“双一流”高校及河北大学的推免生,推免生奖学金30000/生;其他推免生,奖学金15000/生;按年发放,每年十月底每生一次性发放总奖学金的1/3,学制内发放完毕。具体实施办法登陆河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看。

2. 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即可获得我校设立的一等学业奖学金,博士研究生10000/年;硕士研究生8000/年。同时可享受国家助学金,额度为博士13000/年,硕士6000/年,

3. 学校还设立了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鼓励支持研究生努力学习,潜心科研,多出高水平成果。

4. 推免生学费与普通招考的研究生学费标准一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生8000/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7000/(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除外),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18000/年,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16500/;直博生10000/年。

七、直博生

直博生是指从优秀的具备学术型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出来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

直博生入学后即取得博士学籍,学制5年。第一阶段为预备博士生阶段,时间2年;第二阶段为博士生阶段,时间3年。直博生必须在前2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并满足规定学分;入学第3年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直博生中期考核,并完成博士开题报告。若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具体参照《河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校研字〔201911号》。

八、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学校代码:10075

联系部门: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北院逸夫楼214

邮政编码:071002

联系电话:0312-5079489

电子邮箱:hdyjsy@hbu.edu.cn

纪委监督电话:0312-5079650

接收推免生学院(中心)联系方式

学院名称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哲学与社会学学院

0312-5073262

zsxybgs@126.com

经济学院

0312-5073185

jingji5073185@126.com

法学院

0312-5079340

93639546@qq.com

教育学院

0312-5079612

psy790821@aliyun.com

文学院

0312-5079302

2012702863@qq.com

历史学院

0312-5077311

renwenyangtao@163.com

宋史研究中心

0312-5079415

hbusongshi@126.com

新闻与传播学院

0312-5079308

hbuxinw@163.com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12-5079027

hbumks@163.com

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

0312-5022380

13831264747@163.com

外国语学院

0312-5073267

rai0518@qq.com

管理学院

03125977049

hbuglxy@163.com

艺术学院

0312-5073060

hbuart@163.com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0312-5079660

mahongyan@hbu.edu.cn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0312-5977069

hdwlxyyjs@163.com

化学与环境科学学院

0312-5079422

yjsjx2007@126.com

生命科学学院

0312-5079365

2897566496@qq.com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0312-5079656

liyan@hbu.edu.cn

网络空间安全与计算机学院

0312-5073075

cshbucn@163.com

质量技术监督学院

0312-5999273

76180052@qq.com

建筑工程学院

0312-5079375

hbujgyz@163.com

基础医学院

0312-5078523

hdjcyxy@163.com

临床医学院

0312-5981631

hdfyjyc@sina.com

中医学院

0312-5075526

314203996@qq.com

护理学院

0312-5075665

hulikeyan2020@163.com

公共卫生学院

0312-5078520

lxl5079010@163.com

药学院

0312-5073176

yxyhbu@163.com

 

附件1河北大学推免生招生专业目录.xls

附件2河北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生申请表.doc

附件3河北大学2021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doc

附件4专家推荐书.doc

附件5河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