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校政字2022〔26号〕)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河北大学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研究生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要求:
(一)参评对象: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的,符合参评基本条件且能够在2024年6月份顺利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参评学年,无违纪处分。
(三)具体评选要求: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学术诚信;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或先进个人。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且有一定成绩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先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评选工作。评先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纪检委员、教师代表、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等人。
(二)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学校审批。
(三)学校对评选出的研究生先进个人授予校级荣誉称号,颁发证书,记入获奖者个人档案。
四、评选名额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数的10%,具体指标见附件一。
五、材料报送
1、报送时间:6月4日前请各培养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科(逸夫楼204)。
2、材料内容:
(1)《河北大学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二)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hbuygb@126.com;
(2)《河北大学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纸质版(附件三),一式一份。其他评审材料由各单位留存。
六、其他说明
1.各培养单位根据《河北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校政字2022〔26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单位评选细则;
2.2024年被录取的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在评选范围内;
3.联系电话: 5079491。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4年5月23日
附件:
一.《河北大学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指标分配方案》
二.《河北大学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审情况汇总表》
三.《河北大学202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