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河北省及学校相关文件,现将我校2024年博士研究生第一批拟录取名单予以公示(硕博连读拟录取考生已于2023年12月26日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各招生学院(中心、系)或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反映。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电话0312-5079489;邮箱:hbdxyzb@hbu.edu.cn。
待录取名单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为正式录取。待录取考生的录检、调档、党团关系转接、定向生定向协议等事宜通知如下:
1.所有拟录取考生需准备最高学位具有验证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书面学位认证报告),确实无法出具报告的,可提供学位证书原件;最高学历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若暂时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则需提供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对于取得国外学位(学历)的考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若认证报告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无法查验,则需提供盖有招生单位公章的《认证书真伪查询申请表》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为招生单位出具的正式回函答复。
《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均须在有效期内。
2.对于身份信息存在问题的考生,需提供相关户籍证明材料。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拟录取考生,需准备考生本人户口页复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定向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四份以及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复印件。
4.定向类型考生需准备单位签字盖章、本人签字的“河北大学接受全日制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专区”—“招生材料”中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招收丙方为2024级XX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只需签订专用定向协议,无需签订此版本。
5.所有拟录取考生需填写《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现实表现考察表》,纸质版入学报到时将此表交到录取学院,逾期不交或考察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以上材料1、2、5需提交电子版,3、4、5需提交纸质版。电子版请于6月2日前发送至相关学院“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中公布的审核材料接收邮箱。纸质版材料(材料5除外)请于6月2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邮寄至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件人:姜老师,联系电话:0312—5079489。不接收外单位人员上门送达及同城快递(推荐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方式),请各位考生理解。
6.非定向类型考生个人档案、党、团关系的转接工作请咨询考入学院。(相关通知要求及联系方式请参见《关于2024年待录取硕士研究生党团关系、档案转接相关事宜的通知https://yjsy.hbu.edu.cn/info/1159/3378.htm)
7.拟录取考生请保持报名信息中的预留联系电话畅通。
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