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校政字〔2022〕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一)研究生三好学生
(二)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
(三)研究生科研成果先进个人
(四)研究生精神文明先进个人
(五)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六)研究生科技活动先进个人
(七)研究生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二、参评条件
(一)参评对象: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参评条件,均可参加评选。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参评学年,无违纪处分。
三、评选要求
详见附件一:《河北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第三章、第六章。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评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纪检委员、管理人员、导师代表、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等人。
(二)“研究生三好学生”、“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研究生科研成果先进个人”在个人申报基础上,由各培养单位评先工作领导小组择优推荐。
(三)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后,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研究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研究生科技活动先进个人”、“研究生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在个人申报基础上,由各培养单位评先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统一评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全部评选结果,确定拟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六)学校对评选出的研究生先进个人授予校级荣誉称号,颁发证书,记入获奖者个人档案。
五、评选名额
(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见附件二;
(二)科研成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不限,各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确定推荐人选,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按照“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2%”的原则研究确定;
(三)其他先进个人评选不限名额,根据评选条件,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研究确定。
六、材料报送
(一)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科技活动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材料:
1.报送时间:12月10日前请各培养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主楼427)。
2.材料内容:
(1)《河北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三)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hbuygb@126.com;
(2)《河北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报表(2023-2024学年)》(附件四)及辅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附代表成果的辅助评审材料复印件,需学院审核并加盖公章。
(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科研成果先进个人材料:
1.报送时间:12月17日前请各培养单位将评审材料汇总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科。
2.材料内容:
(1)《河北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审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hbuygb@126.com;
(2)《河北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报表(2023-2024学年)》一式一份。评审材料由各单位留存。
六、其他说明
1.学术成果界定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应届毕业研究生截止到本通知下发当日;
2.硕博连读学生符合申报条件者,可按上一年度身份申报科研成果先进个人,但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3.个人可同时申报多个先进个人称号。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4年12月6日
附件:
1.《河北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暂行)》
2.《河北大学2023-2024年度研究生先进个人指标分配方案》
3.《河北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先进个人评审情况汇总表》
4.《河北大学研究生先进个人申报表(2023-2024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