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 (校研字〔2018〕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安排,现将成绩登统和缓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绩登统
任课教师(负责教师)于3月14日前完成2024-2025学年秋学期课程成绩登统工作,研究生教务系统成绩登统窗口将于3月15日关闭,逾期未登统成绩的,将按照《河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校政字〔2022〕33号)依规处理。
二、缓考考试
学校拟定于第4教学周举行《通用学术英语》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公共课缓考考试,已于2025年1月4日前申请办理了2024-2025学年秋期末公共课考试缓考的同学可参加缓考考试。
专业课的缓考考试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成绩经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
河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5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