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系)及学位申请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河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学位授予程序,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现对2025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做如下要求及安排:
一、申请人员信息填报
拟于2025年上半年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按照各电子工作平台(系统)规定的时间,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河北大学信息注册系统
登录“URP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填报毕业及学位相关信息。填报人员为全日制及非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在职硕士、同等学力人员除外)。
开放时间:4月10日~6月10日
网址:http://202.206.3.95/login.do
2.学位信息采集系统
该系统所采集数据用于学位信息备案、学位证书认证、鉴定和咨询工作。填报人员为学术学位博士、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填写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二、学位申请
学位申请人填写《河北大学学位申请审查表》(附件1),由导师对学位申请人完成培养方案、学位论文及创新性成果的情况进行审查,经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查通过后,可进入本次学位申请流程。学位申请未通过者,须至少半年后才能再次提交学位申请。各培养单位于3月26日前将学位申请审查结果告知学位申请人。
三、学位论文预答辩
学位申请人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
1.时间安排:各单位须在3月26日前完成预答辩工作,并于3月28日前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河北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附件2)、预答辩通过人员清单(附件3)各一份。
2.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中心、系)须认真组织,统筹谋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预答辩工作方案。
(2)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生的研究方向和内容,聘请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高级职称人员(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应聘请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应聘请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人员)组成预答辩小组,每个小组3~5人,组长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专业学位预答辩小组可聘请一定比例同行专家参加。导师采取回避制。
(3)预答辩在校内公开进行。预答辩的时间、地点和预答辩小组人员组成由预答辩小组组长确定。预答辩安排公示三日,公示内容包括预答辩申请人、导师、预答辩题目、预答辩详细时间、具体地点、预答辩小组人员组成等。
(4)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每位硕士学位申请人的预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位博士学位申请人预答辩时间不少于50分钟。
(5)预答辩小组成员要认真审查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规范和撰写规范等情况,对论文做出整体评价。同时,要针对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详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学位申请人要做好预答辩记录,按照预答辩小组成员意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学位论文,以提升论文质量。
(6)预答辩小组对预答辩结果进行评议,形成结论性意见,并填写《河北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附件2),并将结论性意见及时反馈给学位申请人。预答辩未通过者,须至少半年后方可再次进行学位申请。
四、学位论文评审
1. 各学院(中心、系)于3月28日前,集中报送符合免双盲评审条件博士人员名单(此前未通过双盲评审人员除外)及佐证材料。
2. 各学院(中心、系)于4月4日前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双盲评审学位论文的电子版及数据信息汇总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 如学位申请人及指导教师对论文评审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评审管理办法》申请评审复核。
五、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学校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学位论文文献复制比检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检测等。
1.送审前检测。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以送审版本为检测依据。检测时间:4月5日~4月10日。
2.答辩后检测。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前,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终稿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六、创新性成果审查
1. 博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创新性成果的要求参见学校或培养单位有关规定(附件4)。硕士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创新性成果的要求,按照所在培养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2. 5月20日~5月25日,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将审查材料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七、学位论文答辩
1.已完成上述各环节工作,经审查合格,并足额缴纳学费、答辩费用的人员,可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2.各学院(中心、系)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七个工作日,提交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材料及答辩日程安排。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组织答辩者,视为无效并给予通报批评。产生严重后果的,学校将处理相关责任人。
3.各学院(中心、系)于6月6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4.答辩委员会应严格审查学位论文,认真评议,如实、规范撰写答辩决议。各学院须对答辩决议书的撰写严格把关,要求内容翔实、格式规范。
5.学校选聘专家成立审查组,审查答辩决议和相关材料。对答辩决议撰写敷衍、评价失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严肃处理。
八、学位论文修改提交
1.申请人通过答辩后,应按论文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提出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并填写《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情况表》,经导师审核后正式定稿。
2.学位申请人须签署《学位论文独创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和《保护知识产权声明》,并装订在学位论文英文内封后第一页。
3.学位申请人向图书馆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全文,提交时间及要求以校图书馆通知为准。
九、学位授予审议评定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6月9日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在本单位内对拟授予学位人员名单进行公示。6月10日前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投票表决结果及关于存在争议未通过表决人员情况说明。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授予学位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并公布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
十、学位证书发放
1.学位证书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发放。学位申请人要认真核对证书中的个人信息,如信息有误,应及时申请更正。
2.根据国家规定,学位证书丢失后不能补发,只能办理《学位证明书》。
十一、学位档案材料提交
各学院应在学位申请人领取学位证书后,集中将本单位博士、硕士申请学位材料按照要求提交至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十二、特别说明
1.本通知所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表格、模板及学位申请流程图,均可登录网站https://yjsy.hbu.edu.cn/xwgl/czxx.htm查阅或下载。
2.“URP高校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的“学籍注册”内容,详见研究生院通知。开题信息、预答辩信息、发表论文情况、答辩等环节需在“URP高校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论文与学位”模块中同步填报。
附件1:河北大学学位申请审查表
附件2:河北大学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附件3:XX学院(中心、系)预答辩通过人员清单
附件4:河北大学关于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河北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