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对2024年度研究生教学业绩成果进行统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类高水平研究成果
(一)统计要求与范围
所有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河北大学,我校教师以第一负责人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高水平教学成果(教学成果奖、教学项目、教学竞赛、教学论文、教材等),并经院、校两级审核通过。具体范围按照《河北大学高水平研究成果奖励管理办法》(校党字〔2021〕58号)(附件1)执行。
(二)申报程序
1.属于高水平研究成果的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河北大学2024年教学类高水平研究成果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附件4),报送教学单位审核。奖励分配人员必须为成果发文中的参与成员,教材类认定必须提供《河北大学教材使用证明》(见附件5),未应用于教学的教材不能进行高水平研究成果认定。
2.各教学单位进行初审汇总,填写《河北大学2024年度教学类高水平研究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必须保证申报成果材料的真实性,并由本单位教师业绩成果评审专家委员会评议通过。
3.研究生院进行复核计分。
(三)上报材料及时间
请各教学单位于4月16日(星期三)12:00前,将高水平研究成果相关申报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佐证材料(附件4)以及教材使用证明(附件5)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主楼406室,联系电话:5079490)。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单位名称+高水平教学成果”命名的文件压缩包发送至yjspyk@hbu.edu.cn。
二、其他各类教学业绩成果
除上述申报高水平研究成果外,另需统计填报全校2024年度各类教学业绩成果。成果采集以《河北大学教学业绩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校政字[2021]7号文件(附件6)为依据,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填报本单位教材及教改论文成果信息,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填报本部门所组织的教改项目、教学工程、教学竞赛等成果信息。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填报
1、教材出版情况(附件7),并提供封面、封底、版权页、作者页等PDF扫描件。
2、教学改革论文(附件8),并提供期刊封面、封底、目录、正文等PDF扫描件。
备注:如第一部分高水平研究成果已提供佐证材料,此处可不重复提供。
(二)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单位于4月16日(星期三)12:00前将其他各类业绩成果纸质材料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主楼406室,联系电话:5079490),电子版材料发送至yjspyk@hbu.edu.cn。
附件:2024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统计附件
研究生院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