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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发布日期:2026-05-08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河北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政字〔2020〕38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公平性。加强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风险可控,健全监督机制,严肃考风考纪,维护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二)确保科学性。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三)确保安全性。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平稳;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舆情应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将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党委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研究生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等;研究生院负责统筹管理全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等工作,统一审核各招生学院(中心、系)考试招生各环节实施细则,统一公开招生信息,统一监督检查各招生学院(中心、系)考试招生执行情况,统一审核拟录取名单,统一办理录取相关手续。

(二)各招生学院(中心、系)成立院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和监督小组(组长由书记担任),制定《“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具体组织、监督本单位的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学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选拔方式和时间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考方式有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三种,学习方式为全日制。2026年直接攻博及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选拔工作已结束,拟录取名单已于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示。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工作由各二级招生学院(中心、系)组织开展,时间从报名结束起至5月底前完成。

四、“申请-考核”程序

(一)考生申请。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各招生学院的实施细则。

(二)招生专业初审。学院以招生专业为单位组成审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博士生指导教师构成。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科研潜质进行初选,确定通过学科初审的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改选导师。为缓解招生导师报考生源不均衡的情况,在招生专业初审后、学院考核工作开始前,学院可根据招生导师的报考生源情况,以招生专业为单位,组织考生公开、自愿改选报考导师的工作。

(四)学院考核。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对进入考核阶段的考生进行专业能力考核。原则上同一学院同一专业采取同一种考核方式,具体要求参见各招生学院的实施细则。

(五)考核已结束的学院对增量指标的再分配

首先由二级招生学院(中心、系)根据增量指标数确定招生专业及导师人选。其次,根据导师人选确定生源。增量指标按以下两种方式追加:

1.直接追加。若分配到增量指标的导师有备选生源,则按照备选生源的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追加指标。

2.再次遴选。若分配到增量指标的导师无备选生源,则组织该专业的所有备选生源改选导师。改选后,招生学院(中心、系)对考生重新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可沿用前期学术水平审核或专业笔试成绩,与新考核的成绩一起重新计算总成绩,报考同一导师的考生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根据学科需求和实际情况,也可组织专业内调剂。在同一招生专业的备选生源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追加指标。需确保调剂考生入学后能从事招生导师研究方向的学习。

五、专项计划

(一)我校2026年拟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7人:其中“南疆高校教师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3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4人;如果没有合格生源,招生计划另做调整。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可参照《河北大学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考生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骨干计划资格申请平台提交申请信息,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线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网址:https://mz.chsi.com.cn/mzjh/stu/

(二)我校2026年拟招收“对口支援西部高校”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5人,其中新疆科技学院3人,赤峰学院2人。按受援高校的申请需求落实专项计划。

(三)我校2026年拟招收“科研项目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5人,招生导师已在招生专业目录中予以备注。报名条件须符合《河北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的申请条件,相关要求按照《河北大学科研项目经费博士研究生专项招生计划实施方案》(校政字〔2024〕30号)执行。

(四)我校2026年拟招收“河北大学-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博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25人,面向1002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录取时根据生源情况等对各研究方向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录取的考生注册河北大学学籍,符合河北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条件后,授予河北大学博士学位。非定向考生,在入学时须将个人档案调入河北大学。详细报名要求请参照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网站《河北大学-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博士生联合培养“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

网址:https://www.pkuph.edu.cn/jyjx_jxxw.html

(五)我校2026年拟招收“雄安卓创院计划”专项博士研究生12人,面向国家战略急需专业,与雄安新区相关疏解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录取的考生注册河北大学学籍,符合河北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条件后,授予河北大学博士学位。

六、录取管理

(一)录取规模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确定,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社会需求、生源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二)录取程序

“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成绩核算方式及录取流程依据各招生学院(中心、系)发布的实施细则执行。

1.原则上报考同一专业同一导师的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据招生指标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按考生业务课1、业务课2、外国语的成绩依次排序。

2.招生学院组织考生进行考核,在学院网站上发布考生成绩。

3.研究生院对招生学院各环节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成绩进行复审,按照各专业选拔程序进行拟录取审查,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符合录取条件的拟录取考生,公示期10个工作日。

(三)录取类别

考生报名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根据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非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方式就业。定向就业考生,被录取前须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河北大学接收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协议书》。

所有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须在公布拟录取名单后10日内向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寄具有本人及用人单位签章的定向就业协议一式三份。(定向就业协议书模板见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专区中“招生材料”栏目)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拟录取后须与招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仅限在职考生)、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骨干计划数字化管理平台在线签订三方(或四方)定向就业协议书。

考生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参加考核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无法录取的,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专项计划录取

各专项计划考生与“申请-考核”制考生一同参加报考学院(中心)组织的申请和考核,各专项计划指标单列。报考同一专项计划同一专业的考生,根据指标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录取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除南疆高校教师计划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中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计划占比原则上不低于骨干计划招生计划数的60%。我校将结合考生报名和招生专业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考,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考核试题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八、体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九、相关联系方式

咨询指导

电话:0312-5079489

监督举报

电话:0312-5079636

电子邮箱:hbdxyzb@hbu.edu.cn

快递接收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五四东路180号河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为方便接收,请使用中国邮政EMS快递寄送)

接收人:姜老师

电话:0312-5079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