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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25年研究生教学类高水平研究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5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对2025年研究生教学类高水平研究成果进行统计,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要求与范围

所有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须为河北大学,我校教师以第一负责人在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取得的高水平研究生教学成果(教学成果奖、教学项目、教学指导、教学竞赛、教学论文、教材等),并经院、校两级审核通过。具体范围按照《河北大学高水平研究成果奖励管理办法》(校党字〔202158号)(附件1)执行。2024年度及以前产生的尚未申报领取奖励的研究生教学类高水平研究成果,本次可一并申请补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

1. 属于高水平研究成果的负责人按要求填写《河北大学2025年教学类高水平研究成果申报表》(见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附件4),报送教学单位审核。奖励分配人员必须为成果发文中的参与成员,教材类认定必须提供《河北大学教材使用证明》(见附件5),未经学校凡编必审审核通过、未应用于教学的教材不能进行高水平研究成果认定。

2. 各单位进行初审汇总,填写《河北大学2025年度教学类高水平研究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必须保证申报成果材料的真实性,并由本单位教师业绩成果评审专家委员会评议通过。

3. 研究生院进行复核计分。

三、注意事项

成果同时适用于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只能选择在研究生院或教务处一个部门申报,不能同时在两个部门申报。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

请各研究生教学单位于922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将申报表(附件2)、汇总表(附件3)、佐证材料(附件4)以及教材使用证明(附件5)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主楼406室)。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单位名称+高水平研究生教学成果命名的文件压缩包发送至yjspyk@hbu.edu.cn


联系人:邓泽超、安艳芬;联系电话:5079490


附件管理办法文件及填报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