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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在校生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1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院系:

根据保定市医疗保障局等四部门印发的《保定市2025年度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方案》(保医保发〔2024〕12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根据国家、省、市规定,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除享受户籍地参保资助政策的人员外,应全员在学籍地(保定市莲池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及待遇

(一)缴费标准

2025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政府财政补助不低于670元。

(二)相关待遇

详见《参保大学生的保障待遇》(附件1)。

三、在学籍地参保的优惠政策

相比较以普通居民身份在户籍地参保,只有在学籍地参保才可享受保定市针对大学生制定的优惠政策:

(一)待遇享受时间更长。新生自入学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非新生自当年城乡居民征缴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可纳入下一个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年度。

(二)提高基本医保报销比例。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三)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更高。大学生门诊统筹限额起付标准50元,报销比例80%,较普通居民提高20%,支付限额较普通居民增加100元,达到每人每年300元。

(四)扩大大学生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将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和门诊意外伤害纳入大学生门诊特殊病病种,待遇标准参照住院标准执行。

(五)毕业后转职工医保更优惠。在保定市参保的大学生毕业就业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四年缴费折合一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执行。

四、待遇享受时限

按规定参加保定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保待遇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保障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的连续性,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中专学生,新生自入学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非新生自当年城乡居民征缴方案印发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可纳入下一个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年度。在新学期开学后第二年3月底前,持相关票据和住院、门诊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报销。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和大病保险支付部分分别计入第二年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和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往年按照学年度正常缴纳或已经按学制一次性缴费的大学生,待遇可享受至毕业年度12月31日(毕业后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除外)。

五、缴费方式

在学籍地参保的学生,待莲池区医保局录入系统后即可缴费,具体缴费时间另行通知。现提供后续缴费方式,具体如下:

通过微信“河北税务”公众号-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填写证件号码和图片验证码-查询-去缴费(仔细查看参保地是否为莲池区税务局)-选择2025年度-查询-缴费。

注:学生可通过“河北税务”公众号-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查询缴费地。缴费后可通过微信“河北税务”公众号-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缴费记录查询,查询缴费记录。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在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将参保政策、相关待遇向每名在校生进行宣传解读,让学生了解在学籍地参保优惠政策。鼓励在校生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请各院系统计在学籍地(保定市莲池区)参加2025年度医保的学生信息,并于9月13日(周五)前报送《XX学院学生批量参保信息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

(三)因特殊原因在其他地区参保或自愿不参保的学生,填报《XX学院非学籍地参保学生台账》(附件3)和《学生参保知情书》(附件4)。

《台账》(附件3)于9月27日(周五)前报送电子版,《知情书》由学院留存备案。对于不参保的学生,学院应详细了解具体原因,帮助并鼓励学生“应保尽保”。

(四)根据医保相关政策,脱贫人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人员,在身份认定地参保可享受优惠政策,具体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五)参保缴费工作完成后,填写《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工作进度表》(附件5),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本科生、研究生相关材料分别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电话:5079444

邮箱:hbustu@163.com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电话:5079688

邮箱:yjsswglk@126.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