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研究生教学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河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校政字〔2022〕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2022年度省级、2023年度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1.经《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批准首批省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的通知》(冀教研〔2022〕8号)批准立项的11个省级项目(附件1);
2.经《关于批准2023年度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建设的通知》批准的27个校级项目(附件2)。
二、结项验收程序
(一)结项申请
1.省级项目
相关研究生教学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要求和标准》(附件3)填写《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鉴定表》(附件4),并提供立项申请书、项目成果材料、实际应用证明等结项申请材料(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项目须按申报计划完成预期的研究和改革实践任务,取得预期成果,最终成果与批准立项时的预期成果相符。
涉及人员、项目内容等调整的,须提供省教育厅学位管理与研究生处备案盖章的《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报表》(附件5)。不能如期结项的,填写《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延期申请表》(附件6)。
2.校级项目
相关研究生教学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河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9),并提供立项申请书、项目成果材料、实际应用证明等结项申请材料(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件)。项目须按申报计划完成预期的研究和改革实践任务,取得预期成果,最终成果与批准立项时的预期成果相符。
涉及人员、项目内容等调整的,须提供《河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报表》(附件10)。不能如期结项的,填写《河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延期申请表》(附件11)。
(二)单位初审
相关研究生教学单位对项目提交的结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查、验证,务必保证表格填写规范、清晰,佐证材料真实、准确。
(三)专家评审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聘请3~5名专家,成立专家组,组长由校外专家担任,制定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审。
(四)结果公布
省级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由省教育厅审核认定统一发文公布;校级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由学校审核认定统一发文公布。
四、报送材料
1.各项目的结项申请材料(结项鉴定表-立项申请书-项目成果材料-实际应用证明等)PDF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PDF版以“省级/校级教改课题+主持人姓名”命名;
2.《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鉴定表》(附件4)或《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延期申请表》(附件6)、《河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9)或《河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延期申请表》(附件11)WORD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
3.《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附件7)、《河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验收汇总表》(附件12)EXCEL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
4.《河北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延期汇总表》(附件8)、《河北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延期汇总表》(附件13)EXCEL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
请各研究生教学单位于2025年2月17日-18日提交以上材料,纸质版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主楼406室,电子版材料提交至邮箱:yjspyk@hbu.edu.cn。
附件1-13